1 总则
1.0.1 为提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的工器具配置,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
1.0.3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内容配置相应的工器具,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正确使用工器具。
1.0.4 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活动的工器具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监理工器具
指在监理过程中使用的检测设备或工具。
2.0.2 抽检
项目监理机构按监理合同或相关规定对工程材料或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的平行或随机的检验活动。
2.0.3 检定
由法定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2.0.4 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的一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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